确山法院要求全院政法干警在审判活动中做到始终贯穿稳定意思、忧患意思和责任意思,保障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中做到“公正、廉洁、为民”。
第一、强化稳定意识——着眼大局,充分认识法院审判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政权基石的重要手段。全院政法干警在执法活动中要及时发现风险,将隐患处理在源头、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强化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充分认识法院审判工作是提升执法公信力、树立法院形象的重要途径。全院政法干警要始终保持危机感和紧迫感,要通过审判活动这个载体更加充分地体现出法院机关执法活动背后的诉讼监督、执法为民等内在价值。
第三、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充分认识法院审判工作是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职责的基本要求。全院政法干警在审判工作中要突出和强调承办人的责任意识,对各种不稳定因素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从而体现出法院机关法律监督的力度,体现出法院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