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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 获刑一年并处罚

  发布时间:2011-12-20 16:40:48


    有小学文化的农民王某竟然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谎称可以倒卖电脑芯片赚钱,骗取出租车司机谢某一万元钱,2011年十二月十三日,确山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被告人王某供述,他和同案犯李某、张某、徐某(三人均在逃)事先商量合伙诈骗,四人提前寻找一个年纪大一点的出租车司机作为诈骗目标,以兑钱购买电脑芯片的名义骗取钱,徐某冒充公司的推销人员推销电脑芯片并寻找诈骗目标,然后以租出租车的名义到某一政府门口,由王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和徐某接头,表示愿意帮助徐某推销电脑芯片,并联系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张某,由张某出高价购买电脑芯片,然后王某就谎称带钱不够,进而说服出租车司机一起兑钱合伙挣差价。李某负责全面指挥和望风,诈骗得手后由李某接应他们离开。据王某交代,寻找年纪大的农村出租车司机是因为他们反应迟钝容易骗,司机手里又有钱,其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是为了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好骗他们的钱。他们四人骗取谢某一万元钱后将钱平分了。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14日上午,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窜至确山县,由王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虚构倒卖电脑芯片赚取差价的方式,对谢某实施诈骗,骗取谢某现金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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