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2岁的女青年杨某,是确山县一名农村妇女,平常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年纪轻轻的她不思勤劳致富,却干起了偷钱的勾当,不料在行窃时被被害人当场抓住。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11月1日,被告人杨某来到镇里赶会,到会场转了一圈,想买点东西,不料囊中羞涩,兜里只有二十来块钱,杨某犯了难,突然她灵机一动,何不趁镇上有会大家都在赶会、家中无人的机会,到哪弄点钱花花。主意已定,杨某开始寻找目标,她来到一家私立幼儿园,进入院子后,没有发现大人,杨某就往二楼走,快到二楼时,被户主夏某发现,夏某问她干什么,杨某撒谎说找一个姓冯的小孩,夏某说这没有姓冯的小孩,杨某趁机溜走了;贼心不死的杨某从夏某家出来后,又发现夏某的邻居吴某家大门开着,杨某在门口看看屋里没人,就溜进吴某家中,就翻箱倒柜的找起钱来,“功夫不负有心人”,杨某终于在吴某家卧室的一个挂包中找到了2200元钱,她刚把钱揣进兜里,一转身发现吴某走了进来,吴某问杨某干啥的,杨某连忙说找厕所,这时吴某发现她的挂包被人动了,就对杨某说让她把钱赶快掏出了,杨某眼看事情败露,赶紧把钱从兜里拿出交给吴某,并央求吴某自己家里穷,小孩有病没钱看病,请求吴某不要报警,吴某不同意,就报了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在案发前主动将赃物归还给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主动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