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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法院领导深入案件发生地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03 16:34:55


    2012年3月13日确山县法院副院长张民、专职审委会委员兼民一庭庭长蒋俊军带领任店法庭办案人员来到40公里外的确山县李新店镇李新店村四组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发案地,化解了一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一同赶往现场的还有确山县李新店镇镇长许晓峰、李新店镇李新店村支部书记张海亭,经过实地勘查,了解当地群众,当场确定了案件的解决方案,取得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预防一起可能发生的信访案件。

    2012年3月3日(星期六),正在县法院加班审核案件的张民副院长看到任店法庭汇报的周某诉李新店镇李新店村四组、张甲、张乙、张丙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时,发现周某承包的土地于1999年因周某改嫁被李新店镇李新店村四组收回,并分给了当时需要分地的张甲、张乙、张丙,现周某在其他村民组一直没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周某在律师下帮助下提起诉讼,要求李新店镇李新店村四组返还违法收回的承包地,经办案人员审查,认为李新店镇李新店村四组收回周某承包期内的承包地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应予返还收回的承包地。审理该案的合议庭评议后做出了让李新店镇李新店村四组退还周某承包地的结论,并向主管院长张民汇报,张民在审核该案时,认为如果严格按法律规定办案,被告李新店镇李新店村四组、张甲、张乙、张丙应当返还周某的承包地,但周某的承包地有的已经分配给其他村民建房,有的政府已经征用,将来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随即联系上办案人员,交换了意见,便约蒋俊军庭长于2012年3月13日一同来到案发地,进行调解,才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自2008年以来,确山县法院在王芳院长的率先垂范下,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案发地化解矛盾,解决信访案件已形成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担任案件的审判长或直接办理案件,领导包办信访案件的做法,取得了确山县县委、县政府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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