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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2-08-03 17:41:50


    假如我是当事人,这个话题咋说呢?说点实话吧,在以前,我会找熟人,托关系找法院作人员先联络一下感情,了解一下内情,因为中国是人情社会,社会上流传已久的“在家靠父母,在外靠朋友”挺管用,有了熟人好办事。。。,但自2006年我进入法院工作以后,经过五年的深切体会,感受到事情不是这样的,现在发表一些杂说,供大家增进对法官的了解。

    假如我是当事人,作为原告,我会在立案时备好起诉书,并将自己所有的证据一次提交,立案后,我会理直气壮找到承办人,领取我应当领取的开法律文书,不必唯唯诺诺。作为被告,我会在法院第一次找到我送达起诉时,微笑着收下法院的法律文书,并且主动在送达回证上签上我的名字。然后,我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呈上我的答辩状和我的身份证明,不必担心害怕。并且,我一定会在开庭时准时出庭,在开庭前,我会认真听取法官的建议,诚心诚意地和对方进行调解;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那么,在庭审过程中,与本案无关的话我一点都不说,在法庭辩论时,我说过的话绝对不再重复第二次。休庭后,我会按法院通知的时间再次准时出庭,继续开庭或领取判决书,不会再让法院的同志们再次下乡找我去送达法律文书。

    对于未生效的判决书,在上诉期内我不会上诉,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我不会申诉,更不会到处告状,四处上访,如果有该我履行的义务,我会主动去履行。

    以上是我的深切体会得出的,也是我对法院乃至法官的感受,换位思考,平心而论,社会上流行一时的“大檐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情形只是极小部分的存在,因为法院推行了阳光审判、马锡五式审判方式、巡回法庭、审务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等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新举措,对法官的监督方方面面、从8小时之内扩展到8小时之外,从当事人扩大到身边朋友,从言谈举止到衣食住行,无所不在。有人形容“法官是刀剑上的舞者”。但我想说法官不是官,是公仆,是当事群众的真正可以信赖的朋友,你大可不必按照你的想象的法官高高在上,断案呆板,行为诡秘...不可接近,不可理喻,这些是误区,其实法官也是普通公民,也食五谷杂粮,也有喜怒哀乐。据我所掌握的实例:有的法官5加2工作,有的累倒在岗位上,有的整天被缠访缠诉、有的出于亚健康状态、有的为案件不能及时审结殚精竭虑、寝食不安、有的因条件所限跋山涉水寻找当事人,还有的面临一些不法之徒的威胁、忌恨甚至遭受刀、枪的报复....

    进入法院工作,我失去了一些酒朋歌友,因为工作太忙太累了,收入仅够生活基本开支,所以联系相对少了,无力请客happy了;也失去一些亲情,因为原则问题没让步,得罪了一些老同事,老领导和亲戚 ;也失去.......,但事物具有两面性,俺同时获得了很多,像知识阅历丰富了,对事物认识全面、深刻了,交了一些“往来无白丁”的新朋友,得到一些弱势老百姓的口碑,得失相抵,颇有收获,足矣.....

责任编辑:lj    

文章出处:驻马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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