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从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出发,充分运用司法艺术,引入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公正解决行政争议的新途径,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审判实践中,他们一是注重把握原告心理,对诉求合法的,积极协调被告改变原错误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在庭前兑现原告诉请。同时,立足案结事了,理解百姓维权之难,依法承担起主持社会公道的责任,积极开展说服和协调工作,最大限度的保护弱者的利益。二是大胆运用协调机制,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案件。三是对诉求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坚持把讲理析法贯穿于争议解决的始终,促使原告自愿息诉,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庭外。四是延伸审判职能,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全力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有效控制了涉诉信访的发生。
通过引入协调机制,促进了行政争议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也赢得了辖区行政机关的信服和人民群众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