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以来,确山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案件的调解工作。今年上半年,该院所审结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提高。
立案劝导制。对到法院起诉的当事人,由立案法官在审查起诉材料的同时,充分利用矛盾初发期的有利时机,劝导当事人尽量协商解决,不轻易起诉。
庭前调解制。对已经流转到业务庭的案件,主审法官要尽快熟悉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及时组织调解,争取开庭前化解矛盾。
庭审和解制。灵活运用开庭审理过程中的调解程序,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达成调解协议,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当庭制作送达调解书。
判前调解制。对于经过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制作判决书或宣判之前,综合案件性质再进行调解;对判决后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或上访上诉的案件,应当报告庭长或主管院长逐级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