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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多举措促进案件调解成功

  发布时间:2012-08-20 17:22:12


    今年初以来,确山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案件的调解工作。今年上半年,该院所审结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提高。

    立案劝导制。对到法院起诉的当事人,由立案法官在审查起诉材料的同时,充分利用矛盾初发期的有利时机,劝导当事人尽量协商解决,不轻易起诉。    

    庭前调解制。对已经流转到业务庭的案件,主审法官要尽快熟悉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及时组织调解,争取开庭前化解矛盾。

    庭审和解制。灵活运用开庭审理过程中的调解程序,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达成调解协议,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当庭制作送达调解书。

    判前调解制。对于经过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制作判决书或宣判之前,综合案件性质再进行调解;对判决后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或上访上诉的案件,应当报告庭长或主管院长逐级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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