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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法院七项措施开展 “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百日整顿活动

  发布时间:2012-09-21 09:45:14


    确山县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采取了七项措施开展“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百日整顿活动。

    一是成立了“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百日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芳任组长,副院长张民、尹建林、政治处主任李军、执行局局长杨乐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执行局长杨乐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制定了“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百日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三是明确了时间安排及要解决的问题。“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百日整顿活动从2012年9月1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重点解决以下四个问题:一要解决执行人员宗旨意识淡化,大局观念不强的问题;二要解决执行人员责任不强,懈怠执行的问题;三要解决执行行为不规范、乱执行的问题;四要解决执行效率不高,案件实际执结率低的问题。

    四是采取自查、互查、交叉查相结合,找准问题,边整边改。尤其要对超期未结的执行案逐案登记,特别是对过去已裁定中止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案件要逐案排查,彻底摸清未结案件的底数,同时要对未结案件分类排队,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执行积案,要认真分析未结原因,逐案研究制定下一步执行方案,限定执结期限,责任落实到人。

    五是制定了百日整顿活动要达到的目标。1、通过百日整顿,执行人员的执行理念、为民意识、工作责任心得到全面提高。2、通过百日整顿,执行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懈怠执行、乱执行问题得到全面解决。3、通过百日整顿及百日会战活动,执行效率明显提高。对2011年元月1日—2012年8月20日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到2012年10月10日案件实际执结率达到50%;到2012年11月10日案件实际执结率达到60%;到2012年12月10日案件实际执结率达到70%。2012年8月21日以后新立的执行案件要求在法定限期内及时执结。

    六是要穷尽一切手段,切实加大案件执行力度。首先是对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扣留等执行措施,能够及时交付债权人的要及时将执行的财产交付给债权人。其次是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益,在被执行人仍不自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拍卖、变卖或强制性以物抵债等措施。再一是要坚持严肃执法,防止违法暂缓、中止执行问题的发生。

    七是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活动中排查不全面、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通报批评,对措施不到位、组织不力、工作敷衍的要严肃查处;对案件办理不及时、工作失误导致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该院经请示县人大、县政协同意,从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各选10名代表、委员担任执行监督员,对执行员所办案件采取一对一的监督指导,执行监督员应从所监督执行员的未结案件中至少抽2个案件进行跟踪监督。该院将适时派出督察组对各执行员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每7天通报一次活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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