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6日上午,河南省确山法院执行局局长杨乐和执行局办案人员来到确山县三里河乡中店村李培枝老人家中,将通过申请特困救助基金发放的631元赡养费交到李培枝老人亲属的手中,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李培枝老人有三个儿子,亲生儿子王某某在河南省汝南县居住生活,老人一直在确山县三里河乡中店村居住,由两个养子赡养。但这两个儿媳都患有艾兹病,为了治病花掉了家中所有积蓄,家中生活十分困难。2005年李培枝老人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经法庭组织调解达成赡养协议:被告亲生儿子王某某支付原告李培枝老人丧葬费1000元、每年支付赡养费631元。但被告王某某在履行1000元丧葬费后就下落不明,老人的赡养费一直得不到执行,确山县法院执行局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报请院党组研究同意,从确山县法院特困救助基金中对李培枝老人的赡养案件进行特困救助,定期将赡养费送到李培枝老人家中。
据介绍,由于绝大部分赡养执行案件均地处偏远农村,执行内容繁杂,而且赡养案件的申请人都是年老多病且无经济来源,比一般的当事人更需要帮助,为此,确山县法院一是坚持“三优先”和“四上门”原则,即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上门送达、上门调查、上门调解、上门开庭”,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说服教育和强制措施相结合,教育当事人,促使其思想转变,呼唤传统美德的回归;三是加大审理和执行案件的调解力度,尽量以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促进家庭和睦;四是注重赡养案件回访工作,要求法官利用下乡办案间隙之机,对已审执结的赡养案件老年当事人进行回访,发现问题现场办公、现场解决,防止再次引起纠纷。今年1至6月,确山县法院共受理赡养执行案件25件,并全部执行完毕,受到了老人们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