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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四要”做好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2-12-04 08:38:06


    今年以来,确山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取得较好效果。截止目前,该院技术室共对外进行了近60起委托司法鉴定,没有一起因委托不当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一要对具体案情熟悉到位。司法鉴定工作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高。技术室根据每起申请委托鉴定的不同,分别对待,将需要鉴定的房屋评估、伤残评定等分门别类,对所需要鉴定的材料、方法、内容等量化、细化,以减轻法院的工作量和当事人的诉讼损耗,提高鉴定工作效率。

    二要对双方当事人了解到位。鉴定双方往往是案件的原、被告,往往对立情绪较大。针对委托鉴定工作的特殊性,该院技术室在接受委托鉴定后,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讲解司法鉴定相关法律规定,使鉴定真正起到为审判服务的作用。

    三要与承办法官沟通到位。委托司法鉴定需要由案件的承办法官就鉴定部门的级别、范围积极协商,找出最佳的鉴定部门,确保司法公正。

    四要对司法鉴定机关了解到位。技术室在接受承办法官委托鉴定的相关材料后,在司法鉴定机关的确定上还需要严把关,把好关。争取所选鉴定机关既避免当事人花冤枉钱、又节约司法资源,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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