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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法院“八公开”促使廉政监督

  发布时间:2013-03-13 14:37:15


确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及纪检监察室,根据2013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及目标责任,在狠抓经常性的教育及经常性管理的基础上,狠抓廉政监督,实行“八公开”。

将各级人员(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及一般干警)已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认真落实的通知,公开各级的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以便上下级之间及同志之间按照各自的职责及目标任务及时提醒监督,做到防微杜渐,关口前移。

将人人已签定的《廉政承诺保证书》,以全院干警的名义张贴到该院立案大庭、法院机关大门前、基层人民法庭大门前及醒目位置,向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以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将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高院的“十条禁令”、《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制作成板面,装定在法院机关大门前宣传栏内、立案大庭内、基层人民法庭接待室及醒目位置,向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以接受监督。

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及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文书外,其他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让最广大人民群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类案件的审判过程公开,除上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及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各类案件的调解及审判一律公开,人民群众凭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进入旁听。

向社会公开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举报电子邮箱,以方便当事人或人民群众随时就可以打电话监督举报。

将当事人或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情况及查处情况每半年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通报一次,以起到警示及监督作用。

由院领导带领纪检监察对各部门及基层人民法庭遵守“五个严禁”、“十条禁令”、“十三个不得有”及上级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每次检查及暗访情况都要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通报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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