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8日下午,一场特殊的民事案件庭审在确山县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和以往不同,这次审判法官、陪审员、律师、原告未成年人柯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未成年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等,都被安排坐在一张圆桌旁,场景更像是一场谈心会,氛围温馨而又不失庄严。这是确山县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在采取“圆桌审判”的形式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校园侵权案件。法官和当事人同坐在一起,以亲和的态度、有效的沟通、充分的释明,营造了缓和的庭审氛围,促使双方当事人求同存异,以互谅互让的友好态度解决问题,避免威严的庭审对已经遭受权益侵害的未成年人带来的“第二次伤害。”
所谓“圆桌审判”,既是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通过对以往审判庭布局形式上的改变,营造出一个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有利于解除少年诉讼参与人的恐惧心理,但通常都应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确山县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将"圆桌审判"引入少年民事审判,突破了传统民事审判的模式,借鉴和吸取了以往少年刑事案件圆桌审判的优点,通过对以往审判庭布局形式上的改变, 从而营造一个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实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争取最佳的庭审效果。其最终目的是要促成更为完善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纠正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综合治理审判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