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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肇事不听劝 暴力袭警终获刑

  发布时间:2009-07-30 19:19:53


    本是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肇事双方并无大碍,然而在交警到达现场悉心做调解工作时,肇事一方张某却突然驾车要逃,交警阻拦无效。张某在开车冲撞交警和警车后,被带往派出所。其间,其仍然不听劝阻,除辱骂交警外,还将值班室内物品损毁。近日,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8年12月22日16时许,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一方张某酒后不听干警的劝阻,趁交警在做调解工作时,突然驾驶肇事车辆欲逃,遭交警阻拦。张某索性开车直接冲撞交警后逃跑。在交警驾车追逃过程中,张某乘着酒兴,再次驱车直撞警车,造成警车前保险杆损坏。张某被带往派出所后,又将值班室内的电视机、影碟机摔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职,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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