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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

  发布时间:2013-04-15 09:07:35


2008年,我考入法院被分配到基层法庭工作。我的职业生涯一开始就和社会矛盾、民间秩序、民生疾苦保持了很近的距离。法庭里整日处于吵吵闹闹状态,不时会有哭喊声传出来,表达着一种极端的情绪。看似琐碎的诉讼事务,却与生与死、爱与痛、是与非、正义与邪恶、卑鄙与善良紧密关联。在法庭工作了五年多,每天需要耐心地引用当地民谚、讲述真实案例向当事人解释法律分析情理,看着一位位当事人从入法院时的忐忑不安、剑拔弩张到离开法院时的心安理得、冰释前嫌,我渐渐意识到“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的真正含义。在法院工作中,面对知识水平、社会身份、脾气秉性各不同的当事人,面对或新颖或独特虽同一种纠纷但情况千差万别的案件,如何将沉默的法律翻译得生动活泼,让群众容易理解并乐于接受?这就主要依赖于我们的智慧,不仅要懂法,而且要懂情懂理,懂得群众的口头俚语,懂得乡间的民俗习惯,要发自内心地动情、用理、说法,才能把法律深入浅出地讲明白、讲透彻,才能让广大群众口服、心服,才能真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名优秀的法官,绝不仅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逻辑思维,更应当拥有敏锐的观察力、诚挚的爱民心、高度的责任感、无限的求知欲、强大的自控力、鲜明的廉洁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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