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李某驾驶拖拉机将人撞伤,作为妻子的王某不劝自己的丈夫积极救治伤者、保护现场、主动报警,反而隐瞒事实真相,阻止证人作证,结果是夫妻二人双双获刑,一块进了班房。2013年5月7日,确山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零二个月;以妨害作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一辆拖拉机自东向西横穿107国道时,与由南向北直行的黄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受伤昏迷,摩托车受损。肇事后,李某将黄某及摩托车从自己的拖拉机车斗下拉出,放到107国道东侧路边,李某驾车逃逸。李某之妻王某得知后遂安排现场及附加群众隐瞒事实真相,不让作证是李某造成的事故。后黄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失血性休克是其死亡的辅助原因。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1年,批捕在逃的李某和妻子王某在广州抓获。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黄某家属经济损失86000元,黄某家属对李某表示谅解,请求对李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法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在事故发生后唆使现场及附近的群众隐瞒事实真相,阻止证人作证,妨害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及时侦破,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综合考虑李某和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本案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