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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法院五项措施集中开展对违规经商专项治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3-07-05 09:55:00


    确山县人民法院为了深入贯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13]115号《关于对违规经商营利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在6月至11月集中开展对违规经商营利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并采取了五项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搞好教育学习。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和警示教育材料《违规经商营利案例选编》中的典型案例,对干警进行警示教育。

    二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王芳同志为组长、副院长张民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纪检组长贾新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此项活动的开展。

    三是重点围绕十个方面人人开展自查。并填写《法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自查申报表》。1、是否存在本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的情况;2、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入股经商办企业的情况;3、是否存在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4、是否存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情况;5、是否存在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民间借贷活动的情况;6、是否存在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的情况;7、是否存在违规买卖股票证券基金的情况;8、是否存在在有关单位兼职取酬的情况;9、是否存在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10、是否存在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营利性活动的情况。

    四是核查整改。将法院干警填报的自查申报表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公示期间,纪检监察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广泛收集群众的反映,若发现有人未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应当立即进行核查,一经查实,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瞒报人员从重进行处理。

    五是督促整改。要求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在自查申报表中写明自行纠正的方式和期限。领导干部(班子成员)填写的自查申报表,报送市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建档管理;其他干警填写的自查申报表报送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建档管理。确保整改工作能够在2013年10月3日前落实到位,对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人员,责令其期限调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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