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法院为巩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全院队伍建设,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根据上级法院通知精神,近期向全院各部门、各干警发出“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一、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明确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是全院各部门的所有干警及职工。
2、清退范围是全院干警、职工收受的会员卡(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3、清退方式是一律采取本人自行清退的方式进行,清退人无需向组织申报清退之前收受、持有会员卡的情况,也无需将本人原来持有的会员卡上交组织。
4、清退时限是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作出零持有的报告。汇总后,由该院纪检监察室于2013年8月10日前向所属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作出零持有的报告。
二、进一步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1、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
2、及时召开了全体干警大会,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干警及职工。
3、各级领导、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吃透精神,带头清退,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清除思想不清、认识模糊等问题,避免在会员卡清退活动中搞变通、打折扣。
4、纪检监察室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活动健康开展。
5、全体干警、职工要增加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