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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法院多措并举化解涉农纠纷

  发布时间:2013-08-07 08:19:28


    确山县法院创新纠纷解决模式,积极探索基层法庭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对接机制,与基层司法所和社会法庭建立了“五联合”联动调解长效机制,多措并举化解涉农纠纷。

    诉前联合评估。针对辖区拆迁、土地征用、宅基地侵权等重大群体涉农纠纷,在立案审查期内由法庭会同当地司法所和社会法庭对欲诉矛盾纠纷进行案前评估,发挥司法所第一涉稳信号的优势,对矛盾纠纷发生原因背景、当事人对抗程度,矛盾纠纷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以此明确审判思路和维稳工作预案,确保立得进审得好。

    庭前联合会商。对涉及不稳定因素涉农案件,双方在全方位了解纠纷动态的基础上,法庭与司法所和社会法庭于庭前进行联合会商,全面把握社情民意对症下药,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总体原则研究调判思路,确保纠纷控制得住、化解得了。

    庭中联合即时调解。强化休庭环节调解缓冲带作用,法官与司法所调解员和社会法官借休庭期间宽松环境把握争议焦点和调解的切入点,有的放矢进行联合即时调解,通过面对面的真心交流弱化双方矛盾对抗,实现诉讼降温。同时拓展诉前调解室职能,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邀请诉前调解员和社会法官全程参与诉讼调解工作,使庭中调解融法律、情理、乡风民俗为一体,形成调解合力,强化调解效果。

    庭后联合巡回调解。对庭中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进一步延伸联合调解工作,充分利用庭后判前情绪缓冲区和诉讼冷却区特定功能,法官和司法所调解员、社会法官再次深入基层,走进当事人家中进行背对背是调解,使当事人在没有诉讼对抗的情况下理性对待各自的诉辩主张,帮助当事人依法调整诉讼请求缩小分歧,提高调解成功率。

    案后联合释明。就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有意见的案件,法官变被动答疑为主动释法,联合司法所调解员和社会法官共同上门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发挥司法调解员和社会法官诉讼润滑剂作用,有效解决了法官单独释明信服度不高,以及可能出现的多部门之间“解释不一”现象,避免判后矛盾升级的弊端,提高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感和满意度,确保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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