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温情关爱成功执结一起涉艾滋病患者赔偿案
2009年7月26日下午,当确山法院的执行法官从被执行人焦某手中接过4000元的执行款时,一起历时三年之久的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被执行人焦某系艾滋病患者。2006年9月18日22时30分,焦某驾驶其所有的豫S15788号货车沿107线从南向北行驶998KM+300M处,因刹车路滑,豫S15788调转方向迎头与陈某驾驶的豫D35016号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2006年10月8日,确山县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焦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货车在确山县通达汽修厂维修了19天。陈某要求焦某赔偿其车辆营运损失326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焦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应当赔偿因其过错给陈某造成的停运损失。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和《河南省公路汽车货运运价表》,原告的停运损失可确定为:5.4元×25吨×8小时×7天=7560元。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焦某赔偿陈某停运损失7560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多次向焦某催要该赔偿款,但焦某一直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该义务。无奈,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刘安喜局长在接到此案后,认真分析了案情,详细了解了被执行人焦某的情况,特别是得知焦某系艾滋病患者后,便立即采取慎重措施,多次安排其他执行人员分头做焦某的思想工作,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但一直未见成效。申请执行人陈某有些等不及,多次到院里反映执行不力,并强烈要求法院对焦某实施拘留措施。但承办法官刘安喜认为,对艾滋病患者这类特殊群体应当适用轻缓的执行措施,给他们以特殊关爱,用真情和耐心去感化他们,若要采取强硬措施,不仅于事无补,增加当事人双方及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对立情绪,而且还有可能激发更大的社会矛盾,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刘安喜局长坚信:人心都是肉长的,精诚所致,金石为开,我就不相信感动不了他。凭着这样的信念,刘安喜局长一方面做好申请执行人陈某的安抚工作,一方面冒着酷署,顶着烈日,三番五次、五次三番地前往被执行人焦某的家中,除了耐心细致地给焦某做思想工作外,还要帮焦某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此外,还多方协调,争取县政府给予其生活补助,提高其生活质量。在刘安喜局长“精诚”感召下,被执行人焦某终于同意偿还一部分赔偿款。接着,刘局长又开始苦口婆心地做申请人的工作,劝导其要舍身处地的为艾滋病患者的生活考虑,体谅被执行人的处境和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了解他们的疾苦。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的意见终于趋向一致,并达成了“7月6日焦某偿付4000元的赔偿款,余款陈某自愿放弃”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