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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确山一九零后少年走邪路 一个月疯狂盗窃11辆电动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14 09:49:39


    九五年出生的小王,在短短的一个多月里,疯狂盗窃十一辆电动车,价值价值15800元,8月9日,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查明,从2012年2月6日到3月18日,被告人小王分别在驻马店市的饭店门前、医院附近以及确山县几个家属院里连续作案十一起,盗窃各种电动车十一辆,经鉴定盗窃赃物价值15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小王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小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系坦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小王过早辍学,其父对其疏于管教,其不加强自我修养,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好逸恶劳,以至于走上了犯罪道理。根据被告人小王的犯罪情节,本着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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