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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法院七项措施扎实开展退费活动

  发布时间:2013-10-22 10:17:49


    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想为当事人所想,急为当事人所急,采取七项措施,认真开展及时退费活动。

    一、完善“开展及时退费活动”方案,并以红头文件形式及时向全院各部门及基层人民法庭下发“开展及时退费活动”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该院常务副院长为组长,其他副院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有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三、明确退费活动内容。2011年以来案件立案时全额收取的诉讼费,在诉讼中以调解、撤诉、简易程序等方式结案,以法应减半收取的费用,当事人未及时领取退费,又未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的,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所退费用。

    四、限定了完成时限。从2013年10月16日至2013年11月16日。

    五、提出了实施方法。各办案部门及基层法庭要把2011年以来应退费用的案件数摸清底数,哪些案件应退未退的,应退多少,建立台账,通知当事人办理退费相关手续,由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到财务室办理退费,任何案件承办人及法院工作人员不能代替当事人到财务室领取退费。

    六、主动下乡办理。为方便当事人退费,对离县法院在15公里以上且离人民法庭较近的,县法院财物人员和手续审批人员应到人民法庭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将费用退给当事人。

    七、跟踪督办。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跟踪督察,督促各部门抓好落实,对退费不及时、没限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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