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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法院有机结合明查暗访与“四书一谈”

  发布时间:2013-10-28 08:37:51


    确山县人民法院为切实做到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促进本院各部门、基层人民法庭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将明查暗访与“四书一谈”制度进行有机结合。

    通过明查暗访,检查如下内容:一是检查“五个严禁”、“十条禁令”的落实及遵守情况;二是检查庭审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有着装不整、举止不雅、言辞不当、开庭迟到、随意更改开庭时间甚至酒后开庭,在庭审中是否存在抽烟、打瞌睡、接打电话、做其他事情,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流露不屑或厌烦情绪等问题;三是检查立案信访窗口工作情况,是否存在冷横硬推托、野蛮粗暴、出言不逊、大声呵斥等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四是检查上班签到是否正常,是否有迟到、早退及代签情况及上班后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是否有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或炒股现象;五是检查卫生及车辆停放是否规范,各部门是否存在办公区、卫生区有脏乱差的现象,车辆是否有乱停乱放的现象;六是检查工作日中午是否有饮酒的现象。每次明查暗访情况都有有详细的记录,纪检监察室根据明查暗访中查出的问题,视情况给存在问题的部门发出“说明通知书”、“提醒通知书”、“督察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对个别情节较重的责任人,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有违反“五个严禁”及“十条禁令”的责任人,要依纪依法立案调查, 严肃处理。

    该院通过明查暗访制度与“四书一谈”制度的有机结合,进促进了司法作风的好转及整体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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