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是河南省高院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导精神,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教育和惩戒,有效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积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而在全省法院开展的专项活动。确山县法院为解决执行难,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探索自己的见证执行之路。
引入社会各界参与机制。宋某申请执行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该案执行标的达100余万元,在县级算是大标的执行案件,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县招商引资企业,因各种原因未正常经营,资产变现困难。由于拖欠的是工程款,当事人双方争议大,执行不易。为此案法院多次组织协商未果,期间申请人病故,变更原申请人之妻为申请执行人。为妥善执行该案,在以前大量工作的基础上,院长王芳主持执行本案,约见当事人双方,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组织双方再次进行协商。从“面对面”双方交流到“背对背”执行法官两边调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后,从不同的角度发表自己的看法,最终历时7个小时,此案达成执行和解,并在代表、委员事后延续关注下,此案全部履行完毕。人大代表张某感触,“今天我们零距离见证了确山法院的执行工作,发现法院的执行工作真的不容易,也亲身体验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希望今后有更多的机会近距离地感受法院的审执工作,加强交流与沟通。”这不仅是一次普通的案件执行,它更是一次以真实场景宣讲法律的过程,也是一个维护稳定、倡导诚信、构建和谐的过程。在这一真实的法治演绎中,依法执行的法治效果达到了最大化,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达到了最大化,个案的司法公信力亦提高到最大化。
善用执行公开。杨某申请执行付某返还原物纠纷案,杨某从第三人处购买房屋一套,后被付某以第三人又卖给他为由强占,法院判令付某返还强占的房屋。对于该案本院尝试采取公开曝光、舆论监督、群众代表参与的方式见证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从送达执行通知书阶段开始,本院的一切执行活动均同期音像取证。面对执行法官、面对摄像头,被执行人虽未即时主动履行义务,但还是采取了躲避、推脱的方式软对执行。后我院公开张贴了强制搬迁公告,并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裁判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面对无形的威慑,通过村委、镇政府的协助,在执行法官法中融情,耐心细致的工作下,被执行人同意履行,双方当事人同意交接房屋。交接当日,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委主任到场见证了整个交接房屋过程,见证执行现场的人都说在这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也感受到了执行人员的艰辛。这个案件只是见证执行案件中的一例,但是在执行中,引入科技手段,公开取证、公开执行过程、公开拟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布不履行裁判义务的法律后果、公开展示法院执行的难度、公开取得社会的认同,是我们见证执行的宗旨所在,也是省高院提倡阳光执行的要求。
专项活动常态化。在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执行月活动中,我院三起见证执行案件均圆满执行完毕,结合以前的执行模式、总结这次专项活动的经验,我院制订了《见证执行活动操作细则》,把这次专项活动的成果固定下来,用以指导以后的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共计要求代表、委员等各界人士见证执行20人次,落实执行标的500余万元。制度贵在落实。见证执行,让我们再一次见证了司法工作者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公开力度的法治力量,这是最好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和司法廉洁教育,最好的司法公正公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