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法院为促进阳光审判,采取多项措施狠抓监督,在原有的基础上近一步完善案前监督、案中监督及案后监督机制。
案前监督:即在立案前,立案大厅张贴有《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当事人缴费须知》。并利用该院立案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不断循环播放及显示。以便当事人监督乱收费行为。
案中监督:一是在审理、执行立案时,逐案发放给当事人廉政监督卡,让当事人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按照廉政监督卡的内容及时给予监督;二是利用电脑网络,建立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及时了解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相关的审判和执行信息;三是该院机关大门前及各基层人民法庭大门前均张贴公示了廉政承诺保证书及举报电话,并均按装有举报信箱,以方便当事人随时举报监督;四是除法律规定的不能公开审理及旁听的案件外,其余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宣判及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旁听,以便接受社会的监督。
案后监督:一是凡办结的审理及执行案件,逐案逐卷进行评查,未经评查的不得归档。凡经评查的案卷逐案通报,对评查出有问题的案卷,视情按该院规定给予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后果的,按照《法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二是由纪检监察及有关人员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及当事人收集监督意见,根据收集到的监督意见,跟踪调查并逐件反馈查处意见。
该院通过逐步完善案前、案中、案后监督机制,有效的起到了监督制约及进一步促进了公开公正,更加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