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郑某、陈某夫妇因经营饭店缺少资金,妻子陈某向朋友徐某借了8.5万元,后来郑某、陈某夫妇离婚,徐某向郑某、陈某索要欠款,双方推诿不还,徐某将郑某、陈某告上法庭。11月5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郑某、陈某二人相互承担8.5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郑某和陈某曾经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一个饭店。2011年3月因饭店缺少周转资金,妻子陈某找到了朋友徐某,想向徐某借点钱,徐某见朋友做生意有了难处,二话没说就借给陈某了8.5万元钱,陈某也不含糊,当场以她个人的名义给徐某出具了一张借条。没想到2011年12月郑某和陈某离婚了,听到消息的徐某急忙找到郑某和陈某催要欠款,谁知双方都推脱责任,都说欠款应当由对方来还,无奈之下,徐某只好将郑某和陈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之间的借款事实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陈某应当偿还借款8.5万元。因上述借款均系被告郑某和陈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又用于二人共同经营的饭店,系其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由被告郑某和陈某共同偿还,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