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涉嫌盗窃罪的嫌疑人石某到确山县法院刑庭投案自首,结束了他一年多的逃亡生活。
石某,男,28岁,新蔡县人。2012年2月至3月,他伙同石某某、潘某、张某等人,分别窜至确山县留庄镇、双河镇、新安店镇及正阳县等地,实施盗窃30余起,涉案金额7万余元。2012年4月,石某某、潘某、张某先后被确山县公安机关抓获,后被确山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15年不等,而石某一直潜逃。得知其同伙被判刑后,石某认为确山县法院对他们的案件处理得非常公正,于是主动打电话与确山县法院刑庭的法官联系。法官耐心给他讲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动员他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石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到确山县法院投案自首。
目前,石某已被移交公安机关等候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