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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法院注重构建审判与执行之间的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2013-12-20 17:47:38


    确山县法院从五个环节入手大力强化审执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审判人员配合执行工作的有关职责,以切实缓解执行工作压力,提高执行效率。 一是抓主体环节。要求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认真审核诉讼主体有无遗漏,调查清楚当事人的身份情况,掌握当事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为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查找被执行人打下基础。 二是抓财产保全环节。规定对于在诉讼中可能出现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影响裁判执行情况的,要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案件在执行阶段陷入被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审判人员要将保全情况及时通报执行人员,便于迅速采取执行措施,确保案件执行。 三是抓诉讼调解环节。要求调解结案的要力争即时清结,以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对于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的,要引导当事人在协议中设立约束性条款,约定违约惩罚性规定或设定担保条款,确保调解案件能够自动履行。 四是抓法律文书环节。要求审判人员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于义务履行部分的表述必须准确、明白,避免引发歧义,增加执行难度;同时及时准确地送达裁判文书,避免因个别当事人未能及时收到法律文书影响案件执行。 五是抓审执协调环节。要求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稳妥处理审执配合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经常召开个案协调会议,加强审执沟通,相互通报情况,必要时由审判人员配合做好当事人的工作,避免因执行不能引发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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