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胞胎子女三岁时妻子李娜(系化名)外出至今下落不明,丈夫张明(系化名)申请法院宣告妻子失踪。2014年4月2日,确山县法院终审判决宣告李娜失踪并指定张明为失踪人李娜的财产代管人。
申请人张明和被申请人李娜1992年在确山县民政局结婚,婚后生育一对龙凤胎,按说这个家庭应充满欢乐,但是李娜在两个孩子三岁时于2002年1月以外出打工挣钱为由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张明以妻子下落不明为由,向确山县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判决宣告其妻子李娜失踪。根据法律规定,确山县法院于2013年12月26日在《河南日报》上发出寻找李娜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
目前公告期已届满,被申请人李娜无任何音信。该院认为,被申请人李娜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符合宣告失踪的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