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确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3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5)身体健康;(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
二、选任名额:拟选任人民陪审员56名。任期已满的人民陪审员依照规定重新申请参加选任。
三、报名方法: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县法院推荐,也可由本人向县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10日。联系电话:7036659、 7036652。
四、提请任命。县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本院选任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确山县人民法院
二O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