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插秧季,今朝再不同往夕。困扰了确山县任店镇余冲村村民近十年的灌溉难问题,终于在确山县人民法院得到了完满解决。
确山县任店镇余冲村东部有一处水塘,西邻村民组的大片水田。2004年,该村30户村民与江某、余某签订水塘承包合同书,江某、余某二人即对水塘进行深挖、整理和管理。但是在承包期间,村民与二人就灌溉用水问题发生争议,导致每年水稻插秧和灌溉季节双方都会冲突不断。
为彻底解决纠纷,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余冲村29位村民(另一人已去世)起诉至法院,以签订合同时受到欺诈为由,要求确认2004年的承包合同无效。而江某、余某认为水塘系村民组集体所有,29位村民不具备原告资格;且承包合同签订时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欺诈,即便存在欺诈也不属于合同无效情形。
长期存在的矛盾使得原、被告双方关系紧张,法官认识到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不论哪一方胜诉,必将引发对方的不满,也会给判决执行留下隐患,所以宜调解结案,有利于矛盾化解。经过多次组织调解,释法析理,言明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水塘承包合同解除。至此,困扰了村民多年的灌溉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法官提醒,凡事总是先小人后君子的好。如果村民与江某、余某当初能在承包合同上写明有关灌溉用水事宜,可能就不会产生这么多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