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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9-08-24 16:10:03


                                           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注意事项

    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参加旁听的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精神正常,衣着整齐,可持本人的身份证,经许可进入指定的法庭旁听。

    二、诉讼参与人与旁听人员,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禁止将危险物品带入法庭。

    三、诉讼参与人与旁听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得在本院办公区和楼内大声喧哗。

    四、诉讼参与人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传呼机。

    五、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准发言、提问;

    4、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禁止手机、传呼机发出声响。

    六、参加旁听的新闻记者,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和记录。

    七、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八、旁听人员对法庭和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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