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法院根据省、市、县的要求,采取了五项措施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
一、召开了党组会及部门以上领导干部会,认真学习省纪委、县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通过学习,促使各领导干部明确上级规定及专项治理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二、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了通知,转发了上级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了治理内容:1、是指亲属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2、是指亲属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3、是指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规定了治理对象是全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2011年7月1日以后离职或退休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亲属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兄弟姐妹。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对照检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人填写《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登记表》,报县纪委备案。
五、自觉履行院党组的主题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各领导干部填写的《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登记表》,严格把关及审查,对发现有漏报、瞒报的,责令重新填报。凡不如实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