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为了解决送达难,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借助现代科技手段,使该院送达裁判文书更加便捷高效,提高了诉讼效率。
该院为各业务庭配备照相机、录音笔等录像、录音设备。受送达人或者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组织负责收件人可以代收相关法律文书却不愿签收法律文书,现场又无其他见证人的,承办人员使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将送达过程拍摄、录音下来,并将照片、录像资料或录音资料刻盘存入卷宗,完善了留置送达的程序。
承办法官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就让当事人在签字确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同时,确认用作接收传真的电话号码、接收电子邮件的邮箱账号,以便于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这三种结论性文书外的诉讼文书,既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方便了群众。
在该院办公区域、审判法庭、各派出法庭等区域安装全方位、多角度摄像头,实时录音录像无死角,在受送达人不肯签字签收法律文书的,承办人员可调取视频录像,并将录像资料存入卷宗,同样可以视为送达。
对于确实下落不明的当事人,承办法官在法定刊物登报、在该当事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物业小区等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送达公告的同时,将开庭信息、裁判文书上传至确山县人民法院官网,受送达人无论身在何处、何时都可通过互联网点击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