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不仅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我们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而生存和健康则是一切需求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当我们谈到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的时候,决不能忘记安全生产。不顾生产安全,盲目追求利润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确山县某个体采石厂经营过程中,管理较为粗放,厂区边界没有任何隔离设施,附近有一条小路经常有群众通行。2013年7月,该厂将生产出的石子堆放在供电高压线路下面,由于石子滞销,石子越堆越高,石子堆顶部距离高压线已不足2米。附近村庄的孩子路过此地时经常爬到石子堆上玩耍,但是采石厂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孙某某确没有给予应有的警觉。2013年7月17日下午两点多钟,天气突然打雷下雨,孙某某就安排工厂停工休息。下午四五点钟厂房突然停电。下午6时许,有工人突然看见石子堆上方的一根高压线下坠,下坠的高压线上挂着一个人。听到消息的孙某某带人赶到现场,看见下坠的高压线上挂着一个男孩,下坠高压线下面石子堆上也躺着一个男孩,两个男孩身体被灼烧,均已死亡。
后经调查,两名青少年一个16岁,一个11岁,系堂兄弟。事故发生后,孙某某被逮捕,经相关部门协调,采石厂赔偿两个家庭90万元。该案经确山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孙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孙某某主动投案,其单位配合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情节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