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确山县法院审结一起叔侄互殴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叔叔王一某打伤侄子王二某,法院判决被告人王一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3月24日下午,王一某发现门前种的柿子树倒了一棵,树杈也被折断了,他猜想是住在屋后的侄子王二某一家人干的,于是气冲冲拿着菜刀来到王二某家门前,也砍倒了一棵柿子树。王二某回家后得知此事,带着妻子就来到王一某家理论,二人话不投机借着酒劲厮打起来,王一某一拳打中王二某的鼻子,经鉴定王二某构成轻伤。案发后,王一某积极赔偿王二某经济损失23000元,王二某对王一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一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王一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王一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