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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蟾蜍受保护 违法捕猎会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03 14:43:48


    10月17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王某捕猎蟾蜍87只,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4年7月6日,被告人王某在确山县留庄镇某村捕猎蟾蜍,被当场查获蟾蜍87只及捕猎工具。经鉴定,所查获蟾蜍为中华蟾蜍。《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的蟾蜍科种类,中华蟾蜍位列其中。2000年3月2日,河南省林业厅将确山县列入禁猎区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王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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