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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车起步转弯撞死人 司机过失致人死亡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4-11-05 08:27:54


    被告人张林驾驶一重型自卸货车,在水泥厂拉完水泥熟料启动车辆准备出发时,没想到一女子骑着电动车从车身旁经过,司机张林并没有看到这一幕,结果启动的大货车将该女子撞倒在地,并碾轧过去,导致骑自行车的女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被告人张林被确山县法院一审判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初,在确山县同力水泥厂院内,被告人张林驾驶“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未确认车辆右侧是否有人的情况下启动车辆并向右转弯,将从车辆右侧骑电动车经过的女子尹某轧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林在非公共道路驾车,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张林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张林的辩护人提出的张林有自首情节的意见,没有相关证据印证,该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张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起事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是大货车起步向右转弯时,没注意到右侧的行人,结果将其撞倒并碾轧过去,导致其死亡。张林启动车辆右转,而这时,尹某骑着自行车正从大货车的右侧经过,张林说没有看到骑着车的尹某,结果发生了悲剧。法官提醒,大货车在转弯时,后轮并不是沿着前轮的行驶轨迹,产生了的“内轮差”,极易形成大型车辆司机的“视觉盲区”。即汽车的前部虽然已经通过,但是汽车的后部却撞到障碍物、行人,这就是忽视内轮差的结果。因此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步入内轮的“视觉盲区”范围后,产生的危险增大。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大货车起步转弯要鸣笛并巡视车身;骑车人或行人也要与这些大车保持“安全距离”,至少在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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