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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法院以案件评查工作提高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09-09-08 08:50:37


  

    近年来,确山县法院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总结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有效方法,大力强化案件质量监督措施,促进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审监庭的职能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山县法院及时调整审监庭的职能,将审监庭的工作重心转到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上。为适应新的工作,确山县法院及时调整充实了审监庭的人员,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方面的业务骨干安排到审监庭,改变了审监庭过去人员不齐、年龄偏大、业务不精的局面。在审监庭的职责定位上,把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各业务部门整改存在问题作为审判监督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促使审监庭在抓好事后监督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审判环节、执行环节的监督。

    制定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措施。为提高全院的案件质量,确山县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地法院的先进经验,先后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审判流程管理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等规章制度,对诉讼卷宗装订、法律文书制作、审签审批程序、审判监督工作职责范围、案件评查问题反馈及整改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要求,下发各部门贯彻执行。 在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中,将每个案件可能存在的差错问题进行了细化,涵盖了案件从立案、程序、实体、法律文书、执行、案件装订各个方面。

    坚持评查标准,认真落实要求。对每月即将归档的各类案件,由立案庭初步检查后交审监庭评查。在评查过程中,主要评查适用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法的适用是否准确,案件证据是否充足,事实是否清楚,案卷装订是否符合统一规定,司法文书中的错、漏、别字是否存在,法律、法规适用准确与否,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评查人员对评查中查出的各类差错问题,根据案号、案由、承办人进行造表登记,实行一案一表,    对能够弥补纠正的问题,由审监庭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被查部门当即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在登记表上注明原因随案一并退回业务部门。评查结束后,参加评查人员汇总评查信息,对评查数据进行分析,并将评查情况写出《案件质量评查报告》,着重指出各部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原因。同时,将《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发到院里各部门,要求对照总结。每半年和年终院里还专门召开会议,对案件评查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讲评,总结经验教训。

    强化责任追究,奖优罚劣。在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方面,确山县法院把责任追究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处罚责任人、纠正错误,实现防止重犯、提高全院干警质量意识的目的。一是坚持罚当其责、责任法定的原则。健全完善本院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使责任追究的形式和手段更加合理。二是坚持奖励和处罚、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惩罚后进的同时,确山县法院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中,明确对优秀、良好及合格案件的奖励办法,实现奖优与罚劣同步进行。同时,对受处罚者也不是一罚了之,而是采取开展座谈讨论、通报、讲评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案件质量责任意识教育,充分调动全院干警提高办案质量的积极性。

    通过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确山县法院的审判质量管理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干警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上诉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明显下降,案件瑕疵问题明显减少,审判、执行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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