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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法院多项措施压缩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

  发布时间:2014-11-20 11:32:13


    为进一步压缩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确山县人民法院在综合分析今年前三季度案件办理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三项措施。

    一、压缩案件周转时限。要求案件立案当日转交承办人;申请鉴定材料在业务庭与技术室之间接转限定在三个工作日以内;上诉案件移送时间限定在三十日内,当事人均在本县的限定在二十日内;发回重审案件从接到退回卷宗之日起到移交新的承办人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二、完善案件分流机制。提高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适用比例,对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承办人给予鼓励、奖励。

    三、严把延长审限和扣除审限的审批。在主管院长审批前增加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核关,审判管理办公室不同意延长审限的,主管院长应召集承办人、业务庭庭长和审管办主任共同研究后决定,审管办坚持不同意延审的,由院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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