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6日,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队干警不畏辛苦,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化解了矛盾,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尽而执结了一起多次信访的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2011年3月份,确山县盘龙镇田某近两岁的儿子周某在确山县妇幼保健医院做疝气手术,做手术过程中把周某的膀胱切除了一部分,缝合后发现又不及时,致使周某的膀胱大部分坏死。事发后,周某到郑州、北京、上海等地专科医院诊治,花费医疗费用等20多万元,并且还需要后期多次康复治疗费数万元。事后周某的法定代理人田某及亲属多次到确山县妇幼保健院协商,确山县妇幼保健院一直推托以医院困难为由不予解决,从而引起周某的亲属到政府上访,信访办协调多次不成,问题没能够解决。2013年8月,周某将确山县妇幼保健院起诉到确山县人民法院,法院经过法庭调查并对周的伤残委托评定,以及后期治疗进行委托审查,最终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不服判决并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4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令确山县妇幼保健院赔偿周某34万余元。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确山县妇幼保健院仍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周某向确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不辞辛苦多处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确山县妇幼保健院的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几乎都无余额,确山县妇幼保健院均以没还款能力现在职工的工资都没有及时发放为由搪塞、敷衍,拒不赔偿申请人,致使申请人及亲属到县法院、县委、市法院等处信访上访,说法院执行不力。针对此情况,执行干警没有气馁,而是任劳任怨并多次召集由信访局、卫生局、确山县妇幼保健院以及申请人组成的协调会,对确山县妇幼保健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言明利害关系,这是关系到一个少年儿童的成长, 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果确山县妇幼保健院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确山县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法定代表人进行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至此,在义正言辞的执行干警面前,确山县妇幼保健院愿意先向卫生局借资6万元给申请人,剩余部分每月支付3000元给申请人,直至付清余款。从而周某与确山县妇幼保健院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