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醉酒驾车去闹事 被判拘役和罚金

  发布时间:2014-12-23 16:48:38


    喝了酒还闹事真是酒胆包天,醉酒后的陈林无事生非去一建筑工地闹事,工人打“110”报警,陈林被民警查获,经查陈林浑身散发着浓浓的酒气,涉嫌酒后驾驶被刑事拘留。酒醒后的陈林为自己的鲁莽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感到后悔不已,可世上哪有后悔药呢!日前,确山县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5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陈林酒后驾驶黑色大众轿车,沿棠西线33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确山县双河镇双河村一处建筑工地闹事。经鉴定,被告人陈林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6.71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林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鹏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87487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