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法院为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活动,牢牢把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个核心价值追求,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工作上最突出的问题,着重对司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岗位和容易发生问题的司法环节,认真开展整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一、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问题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
立案、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和评估拍卖等环节,有的干警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自己想办的事千方百计要办,不想办的事千方百计进行阻扰的问题;承办人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存在着人情、关系等问题。要在内部工作机制和制度上,建立完善、规范、细化的管理措施,防止滥用司法权力。防止发生腐败案件。
二、从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司法不文明问题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
要切实解决个别干警特权思想严重,“冷、硬、横、推”,伤害群众感情;收集证据马虎,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文书制作粗糙,造成错案;超期、超范围查封、扣押款物不返还等问题。
三、从容易发生玩忽职守、司法不作为问题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
要认真解决个别干警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漠视群众疾苦和当事人利益,有案不立,拖案不审,对群众的求助不予理睬的“不作为”行为。在专项活动中,要针对玩忽职守、办案拖延超时限和“不作为”的问题,严密规范,健全制度,坚持打击、整治、管理并重,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从容易发生纪律作风散漫、工作效率不高问题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
要下力解决有的干警对组织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缺乏应有的执行意识和落实效力,“卡壳”、“棚架”、“搁浅”现象;有的干警办理工作拖拖拉拉、不主动、不积极,有官僚习气;个别人员纪律松弛、作风涣散、迟到、早退、上班玩电脑游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