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法院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想为当事人所想,急为当事人所急,采取了五项措施,扎实开展执行款、给付款及时兑付活动。
一是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开展执行款、给付款及时兑付活动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活动时间和范围(时间:2014年8月20日—2014年9月20日;范围:本院执行局、民事审判业务庭及其他各相关业务庭)。
二是制定了专项活动整治内容。1、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款不能及时给付的问题2、个别办案人员存在着不给好处不给办,久拖不执,执结了久拖不给付的问题。3、办案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效力底下,措施不到位的问题。4、工作主动性不强,有的办案人员不及时到保险公司或财务部门查询及联系的问题。5、有的案款早已到账,不及时通知申请人及相关当事人来法院领取的问题。
三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部门澄清没有给付或部分没给付的案件底数,对未全额给付的案件逐案分类登记,建立台账(附件),台账要清楚显示承办人、案件类型(执行案件或诉讼案件)、没有执行到现金及其他财物、已执行的有现金及其他财物、已执行的现金及其他财物时间、未及时给付的原因、通过整改是否给付及给付时间。
四是自查自纠。由案件办理单位采取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重点是:①所办案件是否已执结,钱、物是否已到财务帐,是否主动查询及通知申请人来领款;②不动产是否经评估、拍卖等法律程序,申请人是否得到钱或物;③保险公司赔付的案件款是否已到财务账,是否主动查询及通知相关当事人来领取;④人员调整及调动,移交的案件是否已执结,钱或物是否已给申请人兑付。⑤是否存在不给好处而拖延给付的问题及拖拉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
五是检查验收。本院和上级法院要对此项活动进行专项检查。1、检查财务室是否有存积的案款没有给当事人给付发放的;2、检查执行案件卷宗,查当事人领款手续;3、走访申请人,让申请人谈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法院给付款的情况;4、走访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给付义务。对检查验收中查出的问题(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活动缓慢、排查不细、纠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承办人要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