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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法院坚持落实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31 16:26:55


    确山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力度,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行使的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促进法院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近几年来始终坚持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

    发放廉政监督卡,一是明确了廉政监督意见:请案件当事人按照本卡背面载明的监督事项范围,实事求是地填写监督意见,并请写明具体事实依据。案件当事人若只是对审判执行结果不服,请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反映。

    二是给当事人明确了主要监督事项:1、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2、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4、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5、违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违规采取民事保全、执行措施;6、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7、违规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8、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9、在办案中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回避;10、殴打、辱骂案件当事人,或者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羁押的案件当事人;11、作风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或者无故超审限;12、违规收费,或者以单位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赞助、摊派财物;13、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及时核实查控、执行立案后不依法采取必要的查控措施及其他执行措施、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收取执行款物不出具收据、无故拖延执行款划付时间;14、违规保管、使用涉案款物;15、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或者在庭上吸烟、聊天、打瞌睡、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做与庭审无关的事;16、无故不履行审判执行信息告知义务;17、法律文书错漏严重;18、其他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行为。

    三是给当事人明确了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1、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填写廉政监督意见直接邮寄我院监察(政工)部门,邮编:463200。2、案件当事人对廉政监督卡的填写、邮寄、处置有疑问时,可直接向我院举报受理电话(号码0396-7036636)和举报受理邮箱(qsfyjjz@126.com)询问。

责任编辑: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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