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为谋利私设电网 伤无辜战士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7-06 15:29:45


    确山县是革命老区,战士孔某某跟随部队来此参加军事演习。一天夜里凌晨三点左右孔某某在徒步执行演习任务时,突然被一根铁丝绊倒随即昏迷,醒来时已经在解放军159医院的病房里了,经鉴定其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被告人朱某某发现自家附近山上经常有野猪、草兔、狗獾等出没,为了抓住卖钱便在山上私设电网。害怕电网击中白天上山的人,就采取白天关电晚上开电的方式,孔某某在演习的当晚就是被他的电网击中。日前,确山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明知道私设的电网可能会击中不特定的他人致他人受伤,但仍然实施该行为,且案发地是公共的山地,平常有人在山上,所以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责任编辑:刘鹏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90977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