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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儿子把老欺 确山法院强制执行不孝子交付父母分家所判房屋

发布时间:2016-06-29 09:10:26


    2007年11月21日,确山县法院审结一起父母起诉不孝子分家纠纷一案。原告石某、马某与二被告石小某、刘某系父子和婆媳关系,不孝子和儿媳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常因家务琐事打骂老人,不让老人在家吃住,二老被迫在山上搭盖一间草棚居住,但是由于儿子、儿媳不给粮食吃,二老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家析产。法院判决北屋瓦房四间,小麦五袋,稻子五袋归二老所有,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财产交付给原告。

    2016年2月24日,由于被告仍然没有交付二位老人所应得的财产,无奈之下二老依判决向确山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收到案件后,立即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在确定情况属实后马上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告知其必须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执行干警强硬的执行力度下,两名被执行人交付了房屋,履行了义务。

    该案件的顺利执行,维护了法院判决的权威,给不孝敬父母的子女强有力的震慑!

责任编辑: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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