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坚持把严格执行与公正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高效执行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为使活动有序进行,该院着重处理好四个关系:
处理好积案与新收案件的关系。 确山县法院在2009年1月至8月,新收加旧存执行案件300余件,目前已经执结206件,尚有近100件案件未结。该院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新收案件执行,另一手抓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不能因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忽视新收案件执行,努力防止产生新的积案,坚决扭转“案件大量积压─组织集中清理─案件再积压─再集中清理”的被动局面,防止恶性循环。
处理好重点案件与一般案件的关系。 确山县法院对社会关注的案件,尤其是对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坚持在当地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重点突破。在这次清理积案活动中,该院对历年来累计的积案进行全面清理,力求基本解决,真正实现执行案件的良性循环。
处理好依法办案与各种利益的关系。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对于依法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而利益显示不平衡时,该院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又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努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把握好严格依法办案与平衡各种利益的关系。既要依法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又要充分考虑执行的时机、地点、对象、条件,讲究政策策略,注意方式方法,确保执行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合法、方法得当,防止因执行不当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法院服务大局的观念,在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处理好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关系。当前,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企业有困难,导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能力差,执行案件时,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信,又要善待企业,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进一步找准法院执行工作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结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