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员刘根群、王志琦遇到了一件执行申请人要求不能拘留被执行申请人的“怪事”,原来当事人双方竟然是母子关系。
被告李某与父母赡养费纠纷一案,经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判决李某每年给付父母二人赡养费用72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李某父母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电话短信督促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一直未履行,且长期外出务工逃避执行。
2017年8月15日,我院执行干警刘根群、王志琦在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得知李某正在家里收花生。他们顶着炎炎烈日与我院法警队张春亮同志等六人一行赶赴李某所在村,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至我院,如果李某仍然拒绝执行,我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但是感人心弦的是这时申请执行人李某的老母亲却拖着病体赶到法院,向我院干警请求不要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并说:“李某愿意给就给,不愿意给就算了,我以后再也不告了,恁可不能拘留他啊。”
李某看到母亲拖着病体来到法院为自己求情,内心充满了悔恨之情,当即表示愿意给付赡养费,并且再不拖欠以后的赡养费,要好好孝敬老母亲。
干警们看到这一幕非常高兴,不仅是案件得到了执结,更是看到母爱的伟大深受感动,也为一家人可以化解矛盾,和睦相处而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