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着力加大调解力度,注重做到“三个结合”,化解纠纷,消除或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自2006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2件,其中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30件,调解率达到94%,经调解结案的案件无一例出现申诉或上访,达到了案结事了。“三个结合”是:
一是将法、情、理相结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案件的法官都要及时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尽可能的调动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及亲朋好友等各方面的力量,利用亲情、友情来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将法、理、情寓于思想工作中,积极开展调解。
二是做到内与外相结合。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承办法官不仅要在法庭内积极开展调解,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外部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三是将调解与审判相结合。对于那些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的当事人,在认真做好法律解释工作的同时,耐心地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知识,使当事人对案件一旦判决将可能出现的结果和要面临的诉讼风险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从而把握好时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