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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春雷行动”总结汇报

确法(2017)7号

发布时间:2017-08-27 13:27:34


    为认真贯彻落实张立勇院长的批示精神,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执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确山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根据具体情况,院长王芳亲自部署,集中执行资源,加大执行力度,继续保持惩治“老赖”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春雷行动”,现将总结汇报如下:

    一、相关数据

    自“春雷行动”开始至结束,确山县人民法院共办结案件92件,结案标的244.7483万元,自动履行74.527万元,执行到位236.8467万元。其中办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13件,结案标的352300元,发放案款352300元。行动期间,确山县人民法院出动车辆八十余辆次,出动执行干警三百余人次。在行动过程中,拘传被执行人58人,拘留45人。刑事自诉案件收案61件,结案52件,另有2案启动刑事公诉,现正由公安机关侦办。

    二、总结报告

    确山县人民法院趁着“除夕会战”的余热,响应上级号召,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春雷行动”。在执行过程中,确山县人民法院优化执行资源,整合执行力量,狠抓执行,通过各种手段,对执行中遇到的“拦路虎”“骨头案”对症下药,果断执行,决不给“老赖”留下一丝幻想。对仍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对于被罚款或拘留后仍拒不履行的“老赖”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其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刑。

    确山县人民法院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同“老赖”斗智斗勇,执行干警放弃春节假期与家人团聚的机会,毫无怨言地投入到执行工作中去。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开启全天候工作态势,采取“白+黑”、“晴+雨+雪”、凌晨行动、子夜出击、夕阳守候、将被执行人堵在被窝里、堵在饭桌上、堵在探亲路上等方式方法智斗“老赖”;确山县人民法院加强宣传、营造气氛,通过电视新闻、报纸、网络等宣传方式对老赖形成合围之势,积极占领舆论阵地,使“老赖”心惊胆战,使“春雷行动”深入人心。

    三、具体举措

    (一)以创新机制为着力点,改善执行权运行

    第一,随着“春雷行动”的全面开启,确山县人民法院迅速调整作战方式,以“集中执行、团队作战”为突破口,一改过去单兵作战的执行方法,集中警力、团队作战,全面提升执行震慑力。第二,确山县人民法院规范执行款物保管和发放制度。在“春雷行动”期间,所有执行款物一律通过确山县人民法院设立的专门“执行款物发放专户”进行发放,并建立专门的台账,规定执行款的收取、保管、发放由院财务统一负责。第三,加大打击“拒执罪”力度。针对恶意转移财产、躲避债务,逃避执行的行为,确山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打击拒执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加大打击“老赖”的力度,通过这次“春雷行动”,确山县人民法院有效利用刑事手段给“老赖”以强大震慑,促使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法院生效裁判。

    (二)以司法宣传为借力点,优化执行环境

    在“春雷行动”期间,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一是主动借助媒体宣传执行工作。我院干警选取典型执行案件,通过报刊、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媒体进行宣传,在各级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媒体上发表、被转载各种宣传稿件30余篇。二是积极利用媒体开展执行工作。在确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右侧的电子屏幕上,每天滚动显示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老赖”网上有名,将处处难行。确山县人民法院利用网络平台强化信用惩戒措施,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些被执行人慑于“春雷行动”的威力,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以后勤保障为基本点,提升执行工作能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春雷行动期间,在执行人员保障到位的同时,确山县人民法院又加大了执行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投入。为充实干警执行力量,确山县人民法院投资近20万元配置单警装备,及时购入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单兵对讲机、警用辣椒水、防身电警棍等装备,最大程度上确保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与保证公正执法,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江山也似随春动,花柳真诚触眼新。誓破“老赖”终不悔,执行路上响春雷。“春雷行动”虽然告一段落,但是,解决执行难这场大会战并没有结束。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仍在紧锣密鼓地奋力前行,执行干警们也一如继往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硬起手腕斗“老赖”,志在2017年这个执行攻坚年中与“老赖”斗到底,打赢这场破解执行难的大会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筑起法律的最后一道藩篱。解决执行难,我们一直在路上!

                                                                 二O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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